2020年05月31日,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75t/h锅炉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组织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水溶采矿、盐硝联产、供热发电及机械加工为一体大型国有制盐企业,为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的第九条中“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限期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和《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至2019》中火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2019年7月,公司开始对原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脱硫塔,淘汰原有脱硫塔和烟囱等设施,且在脱硫塔上部设置湿电除尘器和70米直排烟囱;2、在原有sncr脱硝基础上,新増scr脱硝装置;3、新建两套cems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氨逃逸监测系统;4、拆除原80m烟囱等闲置环保设施;5、新建供电、消防及防尘网等设施;6、利旧改造原有脱硫用石灰制浆、输送设施及石膏脱水系统等公用设施。
本次对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设备的废水处理措施、废气处理措施、隔声处理措施和固体废物贮存措施进行综合验收。
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类 别 |
情 况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 |
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 |
2 |
项目地址 |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内 |
3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4 |
建设性质 |
新建 |
5 |
占地面积 |
8701.96m2 |
6 |
概算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
总投资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
7 |
实际投资额(总投资、环保投资) |
总投资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
8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9年7月 |
9 |
竣工调试时间 |
2020年01月 |
10 |
环评及批复 |
2019年04月;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5月15日,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出具了环评审批(津环评〔2019〕14号)。 |
11 |
主要环保设施 |
电袋除尘 湿式静电除尘、四层脱硫塔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 scr脱硝处理工艺设施。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于2019年04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5月15日,项目通过了津市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津环评〔2019〕14号)。
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2019年12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0年1月,投产试生产,项目于2017年07月获得了排污许可证914307811902429238001p。项目从立项审批、安装调试及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根据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14号,批复建设内容以及环评报告“三同时”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工程建设内容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执行情况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脱硫石膏、炉渣粉煤灰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和原材料产生的废布袋以及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中灰渣与脱硫石膏外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催化剂为三年一更换,到期后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更新。 |
其他工程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1#、2#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人员。运营过程产生的的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在吸收塔系统中重复利用,废水不外排放。
(二)废气
项目通过对每台锅炉配套新建脱硝 脱硫 湿电除尘 消白(预留蒸汽加热消白空间) 70m直排烟囱的一体化塔体和系统,有效降低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量,只有脱硝系统产生的少量未被反应的氨气,通过脱硫塔溶液吸收,不会扩散到空气中去,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除尘器、循环泵以及引风机等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震,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在附近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隔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和原材料产生的废布袋以及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中灰渣收集后外售于湖南鑫州矿业有限公司,脱硫石膏送于水泥厂回用;废布袋暂未产生,一旦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废催化剂为废钒钛系催化剂更换的催化剂,为三年一更换,到期后产生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更新。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编制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员。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在1#、2#锅炉废气排气筒中的进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位;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湖南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湘环发〔2016〕6号)限制要求中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汞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限值;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限值,其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8.0mg/m3的标准限值。
锅炉废气处理系统主要污染物的去除率:1#锅炉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率二氧化硫99.8%,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65.7%;颗粒物的处理效率99.9%;
2#锅炉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率二氧化硫99.8%,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86.6%,颗粒物的处理效率99.9%。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监测点位中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固废主要是灰渣、脱硫除尘系统产生脱硫石膏和废布袋以及脱硝系统产生废催化剂。其中灰渣与脱硫石膏外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催化剂三年一更换,产生废催化剂到期后由厂家回收更新。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环境空气
项目正常运行时,项目东面居民点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
本项目主要是对1#、2#机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人员。运营过程产生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在吸收塔系统中重复利用,废水不外排放。
(三)环境噪声
项目正常运行时,项目东面居民点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2×75t/h锅炉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环评及审批部门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验收执行标准要求,废水、固废处理措施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资料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得到了较好地落实。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环保意识教育、避免因操作原因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31日